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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去了戀夏的格,說起了他小時候父親買蘋果給他的往事,突然讓我也想起了自己一個關於蘋果的回憶!


我是六年四班!和我同年或較年長些的朋友們都知道,那時可沒現在那種一顆10元的蘋果,價錢貴的可以!套一句我老媽說過的話:沒幾個人吃得起!


記得是我四到六歲之間吧!和老媽回外婆家,某個晚上在阿媽家的後院,阿姨和老媽手上就拿了這麼一顆紅通通的水果給我,告訴我這是蘋果,還交待我這水果很貴,一定要珍惜的把它吃完.......


也許因為從未吃過這水果,說實在的咬下的第一口並不覺得好吃.....但老媽和阿姨們有交待,一定要吃完!勉勉強強的又啃了約半顆吧,怎麼樣再也吃不下了~~~


這時,我開始用那不太靈光的腦袋計算著我該怎麼處理那手上未吃完的證物???


丟垃圾桶.......不行不行!要是被老媽還是阿姨舅舅們看到,我就死定了,肯定被打到屁股開花!絶對不能丟在家裡!


那丟在隔壁賣雜貨的鄰居家後院好了,他們家後院又種菜又種花的,把沒吃完的蘋果往那兒一丟,肯定神不知鬼不覺.......哈哈哈,我真是太聰明了!一決定好地點,馬上奮力的把手上那對我來說又貴又不好吃還吃得好有壓力的蘋果給丟到隔壁去了!


沒多久,忘了誰問我:蘋果呢?


我:吃完了!


發問者:吃完了哦!好吃嗎?


我:好吃啊!(怕被駡沒說實話)


發問者:那吃完的蘋果在哪裡?


我:.......(為什麼要問我丟哪裡?難道......)我.....丟在......我把它丟到外面去了!


呼~~總算沒再追問了!以為這事到這裡告一段落嗎?錯了!所謂人算不如天算!過了沒二天,鄰居居然拿了那顆被吃了一半的蘋果來阿媽家,問她是誰把那玩意兒丟在他家...........


唉!我從這件事學到:我還真沒做壞事的命吔,阿媽家在花蓮瑞穗,每次和老媽回去就這麼短短幾天,好死不死鄰居就在那幾天去整理他的花園加菜園.......


這是錯誤的示範,阿姨有在反省,好小孩不能學哦!


後記:


後來和老媽聊起,老媽說:那可是人家送的,就這麼一.二顆,你一個人獨吞了一顆吔!


阿媽的小孩多,全家除了我這個小孩(我是最大的孫子)大人們加起來超過十個,讓我一個人吃一個,實在夠受寵了,阿公阿媽前幾年相繼過逝,而阿姨舅舅們現在不但成家立業,再過個二年可能也要當阿公或阿媽了.現在回想起來,那顆蘋果最珍貴的,是長輩們對我的疼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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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hinecho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